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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08年度經臺閩介聘至雲林縣國中小學暨幼兒園之注意事項案

一、依據雲林縣政府108年4月17日府教學二字第1080518136號函。
二、二、經由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本縣國
中及國小專任輔導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校內其
他教師職務。
三、雲林縣古坑鄉華南國民小學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樟湖生態國民中小學預估108學年度辦理公辦民營學校,其教育方式、課程安排及學期規劃與一般公立學校不同。
四、檢附該縣來函1份供參。
檔案清單 1080418-雲林縣.pdf
發布人:學務管理科 李依珊
發布時間:2019-04-19 15:53:05
下架日期:2019-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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