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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關於總統107年12月5日華總一義字第10700131021號令公布修正平均地權條例第51條條文1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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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府107年12月17日府地劃字第1070246601號函辦理。
二、檢附本府來函、內政部函及修正後平均地權條例第51條條文供參。
檔案清單 本府來函.pdf
內政部函.pdf
修正條文.pdf
發布人:國民教育科 楊琇淳
發布時間:2018-12-18 14:50:37
下架日期:2019-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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