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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度 中、彰、苗國中、小教師法律研習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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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07年11月14日中市教學字第10701030562號函辦理。
二、研習對象:中、彰、苗地區之國民中學、小學教師(以本市教師為優先)。
三、研習日期:本(107)年12月5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下午5時10分,全程參與學員核發研習時數6小時。
四、研習地點: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本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3樓會議室。
五、報名方式:自107年11月12日(星期一)起至11月30日(星期五)前,逕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http://www4.inservice.edu.tw/)報名,若經錄取後因故無法出席或有本案報名相關問題,請致電臺中立四育國中學務處胡主任(04-22633229分機720)告知或洽詢。
檔案清單 107E0223889.pdf
91999_10701030562_Attach01.pdf
發布人:學務管理科 謝泯諺
發布時間:2018-11-23 17:08:46
下架日期:2018-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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