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內政部修正「國土資訊系統標準制度制定程序須知」及「國土資訊系統資料標準落實要點」各乙份,自即日生效
一、依據本府107年11月19日府計資字第1070222735號函辦理。
二、檢附本案來函、內政部函及相關附件供參。
二、檢附本案來函、內政部函及相關附件供參。
發布人:國民教育科 楊琇淳
發布時間:2018-11-21 14:59:29
下架日期:2018-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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