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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青年活動中心住宿設施管理及安全維護辦法」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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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107年6月20日臺教授青字第1070000035E號函辦理。
二、青年活動中心住宿設施管理及安全維護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係依發展觀光條例第24條第3項規定訂定。因發展觀光條例業於104年2月4日修正公布時,刪除上揭法律規定,本辦法失其授權依據,且認已無繼續施行之必要,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3款規定,應廢止之,爰辦理廢止本辦法。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青年發展署(電話:02-77365580)。
檔案清單 376450000A0000000_1070000035E_Attach01.pdf
107E0119284.pdf
發布人:學務管理科 謝泯諺
發布時間:2018-06-29 13:26:09
下架日期:2018-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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