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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辦理「樂齡教育奉獻獎評選及表揚計畫」,請踴躍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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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114年3月21日臺教社(二)字第1142400581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重點略以:表揚獎項:
(一)分為個人和團體獎項。
1.個人獎項:卓越領導獎(擔任計畫負責人或實際執行)、教學優良獎(擔任授課之講師)、志工奉獻獎(投入樂齡學習活動之志願服務工作者)、傑出帶領人獎(高齡自主學習團體帶領人)。
2.團體獎項:能有效結合社會資源,致力建立樂齡學習特色、推動社區樂齡學習工作及組成樂齡學習志工團隊,整體表現優良之樂齡學習中心、樂齡大學。
(二)表揚名額:
1.個人獎項:表揚之個人獎項各為10名。但當年度各獎項推薦件數超過20件時,每增加10件,得增加1名;推薦件數低於20件時,最高不超過該類推薦數之5成。
2.團體獎項:表揚之團體獎項總計為10名,但當年度團體推薦件數超過20件時,每增加10件,得增加1名;推薦件數低於20件時,最高不超過該類推薦數之5成。
(三)其推薦方式如下:
1.個人獎項:
樂齡中心:由承辦樂齡中心之單位負責人或教育部委辦之各樂齡學習輔導團依其督導權責推薦。
帶領人:由各縣市政府或所屬主辦縣市政府或由教育部委辦之高齡自主學習團體總計畫團隊推薦;訪視評為優等以上者得優先推薦。
2.團體獎項:
樂齡中心:由所屬縣市政府擇優推薦;或得由教育部委辦之各樂齡學習輔導團依其督導權責推薦。
樂齡大學:由教育部或其委託之樂齡大學計畫輔導團隊推薦。
(四)本計畫得獎之個人及團體將受邀參加教育部辦理之表揚典禮,並將事蹟編印成名錄故事集,獎勵如下:
1.個人獎項得獎者,獲得獎座1座、獎勵金新臺幣(以下同)各1萬元。
2.團體獎項得獎者,獲得團體獎座1座,特優獎之獎勵金20萬元、優等獎之獎勵金10萬元。
三、請於114年6月2日(星期一)前將推薦資料電子檔寄至本府承辦人信箱(a780906@ems.miaoli.gov.tw),另將紙本免備文報送本府教育處,並請電話確認。
四、旨揭計畫業上傳「教育部樂齡學習網」/最新消息及樂齡教育奉獻獎專區,如有未盡事宜,請洽承辦單位:國立中正大學(高齡教育研究中心/樂齡學習總輔導團)蔡助理,電話05-2720411轉15715。
檔案清單 114年樂齡教育奉獻獎評選及表揚計畫.pdf
發布人:社會教育科 詹老師
發布時間:2025-03-28 15:01:13
下架日期:2025-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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