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報名參加「全國高級中等學校114學年度各類學生技藝競賽」相關事宜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114年3月24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45401464A號函辦理。
二、依據「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未取得學籍學生受教權益維護辦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參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而未取得學籍之學生,得持學生身分證明,比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推動學生參與技藝競賽相關規定,享有平等參與技藝競賽之權益。另依「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技藝競賽實施要點」第5點規定略以,學生報名參賽資格包括「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且其實驗教育計畫課程所屬類型為技術型之應屆畢(結)業學生。
三、承上,有關參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參加「全國高級中等學校114學年度各類學生技藝競賽」之報名方式如下:
(一)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取得學籍者:由設籍之高級中等學校依規定採線上方式進行報名,並參加設籍學校所舉辦之校內初賽,俾利取得參賽資格。
(二)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未取得學籍者:請將檢附「實驗教育計畫」及「競賽報名表」,另敘明相關專業領域證明及欲參賽職種,並於114年4月23日(星期三)前寄至本府教育處學管科。並由國教署通知參賽學生,至指定學校參加資格賽;本資格賽之報名期程,俟五大類「114學年度之各該類學生技藝競賽實施計畫」公告後,另案函知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進行報名事宜。
四、本案報名期限自114年4月14日(星期一)起至114年5月2日(星期五)止。
五、如對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參賽有相關諮詢或報名問題等,請逕洽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14學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技藝(能)精進計畫服務電話:(02)7749-5724、(02)7749-5298、(02)7749-5689。
六、檢附「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參加全國高級中等學校114學年度各類學生技藝競賽報名表」1份。
二、依據「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未取得學籍學生受教權益維護辦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參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而未取得學籍之學生,得持學生身分證明,比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推動學生參與技藝競賽相關規定,享有平等參與技藝競賽之權益。另依「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技藝競賽實施要點」第5點規定略以,學生報名參賽資格包括「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且其實驗教育計畫課程所屬類型為技術型之應屆畢(結)業學生。
三、承上,有關參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參加「全國高級中等學校114學年度各類學生技藝競賽」之報名方式如下:
(一)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取得學籍者:由設籍之高級中等學校依規定採線上方式進行報名,並參加設籍學校所舉辦之校內初賽,俾利取得參賽資格。
(二)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未取得學籍者:請將檢附「實驗教育計畫」及「競賽報名表」,另敘明相關專業領域證明及欲參賽職種,並於114年4月23日(星期三)前寄至本府教育處學管科。並由國教署通知參賽學生,至指定學校參加資格賽;本資格賽之報名期程,俟五大類「114學年度之各該類學生技藝競賽實施計畫」公告後,另案函知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進行報名事宜。
四、本案報名期限自114年4月14日(星期一)起至114年5月2日(星期五)止。
五、如對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參賽有相關諮詢或報名問題等,請逕洽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14學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技藝(能)精進計畫服務電話:(02)7749-5724、(02)7749-5298、(02)7749-5689。
六、檢附「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參加全國高級中等學校114學年度各類學生技藝競賽報名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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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3.24-來文 國教署-附件.odt 114.03.24-來文 國教署.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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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人:學務管理科 羅小姐
發布時間:2025-03-25 10:31:44
下架日期:2025-05-02
發布時間:2025-03-25 10:31:44
下架日期:2025-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