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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國際教育交流及特殊教育相關業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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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114年3月7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45700740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於114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該署支援。
三、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4年3月27日(星期四)前將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e-1429@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原民特教組國際及少數族群教育科商借教師」,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檢附國教署來函、商借原則及簡歷表各1份供參。
檔案清單 國教署1140307_臺教國署原字第1145700740號函.pdf
商借作業原則.pdf
簡歷表.odt
發布人:學務管理科 黃先生
發布時間:2025-03-18 09:13:56
下架日期:202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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