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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114年教育部文藝創作獎自本(114)年3月1日起開始徵件,鼓勵踴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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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4年2月18日藝視字第1140200041號函辦理及本府114年2月20日府教社字第1140037214號函諒達。
二、參選資格:
(一)教師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兼任及退休教師,並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之聘書。
(二)學生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又,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18條:未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取得學籍者,得由辦理實驗教育之申請人造具參與實驗教育學生名冊,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給學生身分證明,亦得參加。
三、徵選組別與項目及競賽注意事項,請詳閱附件實施要點。
四、本獎參選作品須為參選者原創之作品,受著作權保護,而非由人工智慧(AI)生成。
五、參選受理期間:自114年3月1日起至114年4月30日截止,採取先線上報名(網址:https://web.arte.gov.tw/philology/)後掛號郵寄送件方式辦理,截止日以郵戳為憑。親送者必須於截止日下午5時前送達。
六、收件地址: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0052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3號);聯絡電話:02-23110574分機251胡小姐。
七、檢附教育部文藝創作獎實施要點及宣傳檔案各1份。
檔案清單 實施要點.pdf
宣傳海報.jpg
相關連結 文藝創作獎網站
發布人:社會教育科 王課督
發布時間:2025-02-24 08:20:58
下架日期:2025-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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