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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12/3「113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暨師生鄉土歌謠比賽苗栗縣初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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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113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第陸點比賽辦法:第一款第七目辦理。
二、查上開規定內容略以,團體項目比賽類組,如分 A、B 二組,縣市得在 A 組加 B 組的總代表權數額度內,自行調配 A、B 各組的代表權數。
三、承上,爰有關「113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暨師生鄉土歌謠比賽苗栗縣初賽」修正說明如下:
(1).12月3日場次8-管弦樂合奏-國中團體A組,代表本縣參加全國決賽之學校,依規定增額公館國中1校。
(2).12月3日場次11-管樂合奏-國中團體B組,代表本縣參加全國決賽之學校,依規定增額大西國中1校。
四、檢附修正後公告如附件。
檔案清單 8.管弦樂合奏 國中團體A組-修正.pdf
11.管樂合奏 國中團體B組-修正 .pdf
發布人:社會教育科 王課督
發布時間:2024-12-06 16:50:59
下架日期:202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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