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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內政部函頒之住宅防火對策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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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內政部107年4月20日內授消字第1070822129號函辦理。
一、提升家用電器設備、電線等本質安全︰
(一)調查及鑑定電器、電線起火原因,分析改善事項及預防宣導方法。
(二)強化「電器產品火災即時通報機制」。
(三)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依電業法協助及查核督導電業定期檢驗用戶用電設備,鼓勵使用20年以上之室內配線委請合格電器承裝業者予以更新。
二、建構不易起火及易於避難之居住環境:
(一)協調室內裝修相關公會向業者推廣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及使用耐燃材料。
(二)調查及鑑定炊事不慎起火之原因,分析提出改善事項及宣導方法。
三、製作科學化行銷資料,提高防火宣導強度:
(一)造成人員死亡或避難逃生成功住宅火災案件,轄區消防機關應3日內製作即時宣導資料,透過媒體、FB、Line、社區居家訪視……強化宣導。
(二)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安裝示警成功火災案件,轄區消防機關應3日內製作即時行銷資料,透過媒體、FB、Line、社區居家訪視……強化宣導。
(三)推動製作科學化宣導資料,提高防火宣導強度,模擬火災情境之火災試驗及針對重大火場災例,以數據、圖表、動畫等易懂之方式,製作成防火宣導短片,透過各種有、無線媒體、網路等平臺,規劃成帶狀宣導。
(四)結合學校、社區、鄰里等辦理特色宣導活動,並強化校園宣導教育深耕教師防火研習,讓學童防災教育向下紮根。
(五)廣泛製作防火宣導文宣,並採取防火安全診斷等有效宣導措施。
四、普及住宅用消防設備:
(一)持續編列預算補助避難弱勢等場所推動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協調村(里)長協助推廣。
(二)建築機關對於未達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五層以下住宅(公寓),於新建、增建、改建之竣工查驗前應取得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經當地消防主管機關檢查合格之證明文件。
五、防止縱火對策:
(一)推動機車及攤販退出騎樓,避免放火事件發生。
(二)宣導社區及住戶建構「不易被放火之環境」(如設置監視器……等)以防止縱火事件發生。
六、發展防火宣導組織:
發展消防志工及慈善團體等防火宣導組織並結合宣導大使,及透過各種管道充實防火教育。
1.運用民力深入居家、鄰、里進行強化住宅防火宣導,於目標10年期間持續辦理防火宣導組織志工「防火宣導種子教官班」,提升防火宣導組織志工人員宣導知識技能。
2.運用民力深入居家、鄰、里進行強化住宅防火宣導,於目標10年期間持續辦理防火宣導組織志工「防火宣導進階班」,提升防火宣導組織志工人員宣導知識技能。
檔案清單 1070501住宅防火2.0-附件一.xlsx
1070501住宅防火2.0-附件三.doc
1070501住宅防火2.0-附件二.doc
1070501住宅防災2.0.pdf
發布人:國民教育科 陳佳琳
發布時間:2018-05-10 17:11:11
下架日期:2018-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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