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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縣113學年度特殊教育及資賦優異教育資源中心專業工作人員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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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與中心組織運作辦法辦理。
二、為聘任具備特殊教育及資賦優異教育行政經驗與服務熱忱之優秀教育人員,擔任本縣特殊教育及資賦優異教育資源中心專業工作人員,以協助本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及資賦優異學生相關行政工作,並提升特殊教育及資賦優異教育相關推展服務品質,辦理旨揭遴選作業。
三、本次徵求以全部時間擔任之專業工作人員,相關遴選要項說明如下:
(一)參加遴選之專業工作人員,須具備以下資格:
1、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編制內正式教師,並具備五年以上服務年資。
2、具備特殊教育/資賦優異教育相關行政經驗三年以上資歷。
(二)本次專業工作人員遴選名額各中心為二人,任期自113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
(三)本案以全時支援之專業工作人員,所遺課務由學校另聘代理(課)教師授課。
(四)受聘擔任專業工作人員之任務、權益、應遵守義務,及考核與獎勵,詳如簡章。
(五)請有意願參加遴選專業工作人員之教師,經現職服務學校同意,並於113年7月29日前備妥報名表、備審佐證資料逕寄本府教育處特殊教育科,本府將組成遴選小組進行書面審查(必要時採面試,另行通知)。
四、檢附旨揭資料供參。
檔案清單 113學年度苗栗縣特殊教育及資賦優異資源中心專業工作人員簡章.docx.pdf
發布人:特殊教育科 張小姐
發布時間:2024-07-26 08:21:17
下架日期: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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