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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 師進修認可辦法」部分條文修正發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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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107年4月9日臺教師(三)字第1070046382E號函辦理。
二、旨揭「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
師進修認可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7年4月9日以臺教師(三)字第1070046382B號令修正發布,檢附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乙份。
三、相關電子檔請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
.moe.gov.tw)下載。
四、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電話:02-77366235)。
檔案清單 107-0409教育部-令.pdf
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進修認可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odt
107-0409教育部-函.pdf
發布人:學務管理科 陳錫雅
發布時間:2018-04-11 17:11:28
下架日期:2018-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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