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水國小113學年度第1次代理教師甄選相關事宜
苗栗縣造橋鄉錦水國民小學113學年度第1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一、依據: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辦法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三)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四)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五)師資培育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
(二)無教師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及三十三條規定情事者。
三、甄選類科及名額:一般類科7名(實缺)、一般類科(具英語專長)1名(實缺),特教身心障礙類科1名(實缺),以上員額將視學校需求情形,適時酌予調整。
四、聘期: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五、甄選資格:
甄選別 報名資格 備註
第一次甄選 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第二次甄選 第一次甄選無人報名,或經甄選未有通過者,得為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第三次甄選
(含以後) 第一次甄選、第二次甄選無人報名,或經甄選未有通過者,得為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六、報名日期與地點:
(一)時間如下,逾時不受理:
甄選別 報名日期 ┌報名時間 備註(甄選日期)
第一次甄選 113年7月3日 上午8時起〜8時30分止 113年7月3日
第二次甄選 113年7月3日 上午11時起〜11時30分止 113年7月3日
第三次甄選 113年7月3日 下午13時10分起〜13時40分止 113年7月3日
第四次甄選 113年7月4日 上午8時10分起〜8時30分止 113年7月4日
第五次甄選 113年7月5日 上午8時10分起〜8時30分止 113年7月5日
第六次甄選 113年7月8日 上午8時10分起〜8時30分止 113年7月8日
第七次甄選 113年7月9日 上午8時10分起〜8時30分止 113年7月9日
第八次甄選 113年7月10日 上午8時10分起〜8時30分止 113年7月10日
第九次甄選 113年7月11日 上午8時10分起〜8時30分止 113年7月11日
第十次甄選 113年7月12日 上午8時10分起〜8時30分止 113年7月12日
(二)地點:本校辦公室(電話:037-541978#11、16)請洽本校教導主任或承辦人事
辦理相關報名事項。
(三)上述甄選期程,若當次甄選已補足該科缺額,該科缺額將不再繼續辦理下一階段甄選,請考生隨時注意本校網站。
七、報名程序:
(一)本人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請繳交委託書,如附件四),不接受通訊報名。
(二)報名時應繳附下列表件:(下列證件請繳驗正本,驗畢發還,並繳交影本乙份備查不予退還)。
1、報名表乙份,加上私人簽章(如附件二)及簡歷表(如附件三)。
2、國民身分證:學歷證件與國民身分證所載姓名、出生日期等不符不得參加甄選。
3、最高學歷證件:學歷及代理教師資格證明文件:(依報名資格檢具各項證件)
(1)畢業證書。【外國學歷者,須附該學歷、歷年成績證明中譯本(譯本並須經公證)、 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入出境紀錄、國內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切結書(如附件 1)】
(2)證明文件:該階段類科合格教師證書、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修畢證明書。
4、退伍證件:限男性,由權責機關出具可於民國113年8月1日前退伍或免役證明,正本驗畢發還,影本留存。
5、本人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正面光面相片二張(請黏貼於附件二報名表及准考證)
八、 甄選名額、錄取標準、甄選方式及成績計算方式:
(一) 甄選名額:計9名(代理實缺9名)。
(二) 甄選方式、甄試科目、範圍及成績配分方式:總分100分
1.口試:50分(範圍包括教育理念、班級經營、學生心理、輔導方法、教學知能、
表達能力、儀容舉止…等,時間:10分鐘。)
2.試教:50分(說明如下表)。
科別 試教科目 試教範圍 教案與教具 試教時間 備註
一般類科 國語、數學 四至五年級,版本及單元不限 提供1節簡易教學活動設計,教具自由運用 15分鐘
一般類科(具英語專長) 英語 三至六年級,版本及單元不限 提供1節簡易教學活動設計,教具自由運用 15分鐘
特教身心障礙類科 國語、數學 全年級,版本及單元不限 提供1節簡易教學活動設計,教具自由運用 15分鐘
3.依准考證號碼順序,進行口試及試教。
(三) 錄取標準:依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但任一項零分或總成績低於80分以下者,
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時,按口試、試教成績高低依序錄取。
九、甄選、成績公告、複查及報到時間:
甄選別 甄選時間 成績公告時間 成績複查時間 報到時間
第一次甄選 113年7月3日
9時~11時 113年7月3日
11時10分 113年7月3日
11時10分~11時30分 113年7月3日
11時30分
第二次甄選 113年7月3日
11時40分~13時10分 113年7月3日
13時20分 113年7月3日
13時20分~13時40分 113年7月3日
13時40分
第三次甄選 113年7月3日
13時40分~15時10分 113年7月3日
15時30分 113年7月3日
15時30分~16時 113年7月3日
16時
第四次甄選 113年7月4日
9時~11時 113年7月4日
11時10分 113年7月4日
11時10分~11時30分 113年7月4日
11時30分
第五次甄選 113年7月5日
9時~11時 113年7月5日
11時10分 113年7月5日
11時10分~11時30分 113年7月5日
11時30分
第六次甄選 113年7月8日
9時~11時 113年7月8日
11時10分 113年7月8日
11時10分~11時30分 113年7月8日
11時30分
第七次甄選 113年7月9日
9時~11時 113年7月9日
11時10分 113年7月9日
11時10分~11時30分 113年7月9日
11時30分
第八次甄選 113年7月10日
9時~11時 113年7月10日
11時10分 113年7月10日
11時10分~11時30分 113年7月10日
11時30分
第九次甄選 113年7月11日
9時~11時 113年7月11日
11時10分 113年7月11日
11時10分~11時30分 113年7月11日
11時30分
第十次甄選 113年7月12日
9時~11時 113年7月12日
11時10分 113年7月12日
11時10分~11時30分 113年7月12日
11時30分
(一)甄選時間:如上表,各次招考唱名 3 次不到以棄權論,請應考人於30分鐘前
持身分證及准考證至本校完成報考事宜,逾時取消考試資格。
(二)甄選地點:苗栗縣造橋鄉錦水國民小學。
(三)簡章公告:公告於本校網站最新消息、苗栗縣教育處入口網學校公告區及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
(四) 成績通知方式:
1. 公告於本校網站及苗栗縣政府教育處,請自行上網查看。
2. 錄取通知以本校網站公告為準,當事人不得以通知未送達提出異議。
3. 如因報考人數眾多致無法準時公佈,得往後順延,不得以未接獲錄取通知為由延後報到,如因個人疏忽造成權益受損,不得異議。
(五) 成績複查方式:
1.持身分證及准考證親自至本校申請,逾期恕不予受理。
2.應考人複查成績不得為下列行為:申請閱覽試卷、申請為任何複製行為、要求
重新評閱、要求告知各甄試委員及工作人員之相關資料。
(六)錄取報到:錄取人員應於期限內攜帶身分證及最高學歷證件等至本校人事辦理
報到手續;未完成報到手續,視同棄權。
(七)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服務措施: 需要申請特殊試場或服務,應於甄選報名前一日電洽本校人事提出申請,依障礙類別規畫場地。
十、附則:
(一)報考者之學歷須經教育部認可。
(二)有關代理教師聘約相關事宜,依相關法令及本縣教育處相關規定辦理。
(三)如遇天災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將於本校網站公告擇期辦理。
(四)需配合學校安排,負有擔任級任老師與分擔校務工作之義務。
(五)英語專長教師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通過教育部民國88年所辦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2.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外文系英文(語)組、英文(語)輔系者,以及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者、修畢各大學為國小英語教學所開設之英語 20 學分班者。 3.達到 CEF 架構之 B2(高階)級以上英檢者(含通過財團法人語言測驗中心93年度所辦「國民小學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檢測驗者」」。 4.經縣市政府自行培訓檢核通過並發給相關證明者。 5.具國小英語加註專長教師證者。6.相關系所畢業。並應帶領學生參加英語檢定,協助學校推動雙語政策。
(六)因應本校校務需求,錄取人員應協助學校活動(特教老師為協助學校特教教育
相關活動)辦理、行政工作(文書、樂齡學習中心及臨時交辦事項等)、發展學
校特色(本校為客語發展與客語校訂課程重點學校,並為英語、田徑與足球發
展重點學校)。
(七)其他事宜依本縣教育處相關規定辦理。
十一、其他:
(一)經錄取之代理教師,應於民國113年8月31日前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光透視證明)。
(二)申訴電話:037-541978。申訴電子信箱:robin@webmail.mlc.edu.tw。
(三)本簡章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如有補充事項或因重大事故致試程異動,公布於本校網站,請考生留意本網站資訊。
(四)本簡章經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備註:附件詳如附檔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一、依據: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辦法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三)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四)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五)師資培育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
(二)無教師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及三十三條規定情事者。
三、甄選類科及名額:一般類科7名(實缺)、一般類科(具英語專長)1名(實缺),特教身心障礙類科1名(實缺),以上員額將視學校需求情形,適時酌予調整。
四、聘期: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五、甄選資格:
甄選別 報名資格 備註
第一次甄選 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第二次甄選 第一次甄選無人報名,或經甄選未有通過者,得為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第三次甄選
(含以後) 第一次甄選、第二次甄選無人報名,或經甄選未有通過者,得為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六、報名日期與地點:
(一)時間如下,逾時不受理:
甄選別 報名日期 ┌報名時間 備註(甄選日期)
第一次甄選 113年7月3日 上午8時起〜8時30分止 113年7月3日
第二次甄選 113年7月3日 上午11時起〜11時30分止 113年7月3日
第三次甄選 113年7月3日 下午13時10分起〜13時40分止 113年7月3日
第四次甄選 113年7月4日 上午8時10分起〜8時30分止 113年7月4日
第五次甄選 113年7月5日 上午8時10分起〜8時30分止 113年7月5日
第六次甄選 113年7月8日 上午8時10分起〜8時30分止 113年7月8日
第七次甄選 113年7月9日 上午8時10分起〜8時30分止 113年7月9日
第八次甄選 113年7月10日 上午8時10分起〜8時30分止 113年7月10日
第九次甄選 113年7月11日 上午8時10分起〜8時30分止 113年7月11日
第十次甄選 113年7月12日 上午8時10分起〜8時30分止 113年7月12日
(二)地點:本校辦公室(電話:037-541978#11、16)請洽本校教導主任或承辦人事
辦理相關報名事項。
(三)上述甄選期程,若當次甄選已補足該科缺額,該科缺額將不再繼續辦理下一階段甄選,請考生隨時注意本校網站。
七、報名程序:
(一)本人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請繳交委託書,如附件四),不接受通訊報名。
(二)報名時應繳附下列表件:(下列證件請繳驗正本,驗畢發還,並繳交影本乙份備查不予退還)。
1、報名表乙份,加上私人簽章(如附件二)及簡歷表(如附件三)。
2、國民身分證:學歷證件與國民身分證所載姓名、出生日期等不符不得參加甄選。
3、最高學歷證件:學歷及代理教師資格證明文件:(依報名資格檢具各項證件)
(1)畢業證書。【外國學歷者,須附該學歷、歷年成績證明中譯本(譯本並須經公證)、 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入出境紀錄、國內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切結書(如附件 1)】
(2)證明文件:該階段類科合格教師證書、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修畢證明書。
4、退伍證件:限男性,由權責機關出具可於民國113年8月1日前退伍或免役證明,正本驗畢發還,影本留存。
5、本人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正面光面相片二張(請黏貼於附件二報名表及准考證)
八、 甄選名額、錄取標準、甄選方式及成績計算方式:
(一) 甄選名額:計9名(代理實缺9名)。
(二) 甄選方式、甄試科目、範圍及成績配分方式:總分100分
1.口試:50分(範圍包括教育理念、班級經營、學生心理、輔導方法、教學知能、
表達能力、儀容舉止…等,時間:10分鐘。)
2.試教:50分(說明如下表)。
科別 試教科目 試教範圍 教案與教具 試教時間 備註
一般類科 國語、數學 四至五年級,版本及單元不限 提供1節簡易教學活動設計,教具自由運用 15分鐘
一般類科(具英語專長) 英語 三至六年級,版本及單元不限 提供1節簡易教學活動設計,教具自由運用 15分鐘
特教身心障礙類科 國語、數學 全年級,版本及單元不限 提供1節簡易教學活動設計,教具自由運用 15分鐘
3.依准考證號碼順序,進行口試及試教。
(三) 錄取標準:依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但任一項零分或總成績低於80分以下者,
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時,按口試、試教成績高低依序錄取。
九、甄選、成績公告、複查及報到時間:
甄選別 甄選時間 成績公告時間 成績複查時間 報到時間
第一次甄選 113年7月3日
9時~11時 113年7月3日
11時10分 113年7月3日
11時10分~11時30分 113年7月3日
11時30分
第二次甄選 113年7月3日
11時40分~13時10分 113年7月3日
13時20分 113年7月3日
13時20分~13時40分 113年7月3日
13時40分
第三次甄選 113年7月3日
13時40分~15時10分 113年7月3日
15時30分 113年7月3日
15時30分~16時 113年7月3日
16時
第四次甄選 113年7月4日
9時~11時 113年7月4日
11時10分 113年7月4日
11時10分~11時30分 113年7月4日
11時30分
第五次甄選 113年7月5日
9時~11時 113年7月5日
11時10分 113年7月5日
11時10分~11時30分 113年7月5日
11時30分
第六次甄選 113年7月8日
9時~11時 113年7月8日
11時10分 113年7月8日
11時10分~11時30分 113年7月8日
11時30分
第七次甄選 113年7月9日
9時~11時 113年7月9日
11時10分 113年7月9日
11時10分~11時30分 113年7月9日
11時30分
第八次甄選 113年7月10日
9時~11時 113年7月10日
11時10分 113年7月10日
11時10分~11時30分 113年7月10日
11時30分
第九次甄選 113年7月11日
9時~11時 113年7月11日
11時10分 113年7月11日
11時10分~11時30分 113年7月11日
11時30分
第十次甄選 113年7月12日
9時~11時 113年7月12日
11時10分 113年7月12日
11時10分~11時30分 113年7月12日
11時30分
(一)甄選時間:如上表,各次招考唱名 3 次不到以棄權論,請應考人於30分鐘前
持身分證及准考證至本校完成報考事宜,逾時取消考試資格。
(二)甄選地點:苗栗縣造橋鄉錦水國民小學。
(三)簡章公告:公告於本校網站最新消息、苗栗縣教育處入口網學校公告區及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
(四) 成績通知方式:
1. 公告於本校網站及苗栗縣政府教育處,請自行上網查看。
2. 錄取通知以本校網站公告為準,當事人不得以通知未送達提出異議。
3. 如因報考人數眾多致無法準時公佈,得往後順延,不得以未接獲錄取通知為由延後報到,如因個人疏忽造成權益受損,不得異議。
(五) 成績複查方式:
1.持身分證及准考證親自至本校申請,逾期恕不予受理。
2.應考人複查成績不得為下列行為:申請閱覽試卷、申請為任何複製行為、要求
重新評閱、要求告知各甄試委員及工作人員之相關資料。
(六)錄取報到:錄取人員應於期限內攜帶身分證及最高學歷證件等至本校人事辦理
報到手續;未完成報到手續,視同棄權。
(七)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服務措施: 需要申請特殊試場或服務,應於甄選報名前一日電洽本校人事提出申請,依障礙類別規畫場地。
十、附則:
(一)報考者之學歷須經教育部認可。
(二)有關代理教師聘約相關事宜,依相關法令及本縣教育處相關規定辦理。
(三)如遇天災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將於本校網站公告擇期辦理。
(四)需配合學校安排,負有擔任級任老師與分擔校務工作之義務。
(五)英語專長教師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通過教育部民國88年所辦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2.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外文系英文(語)組、英文(語)輔系者,以及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者、修畢各大學為國小英語教學所開設之英語 20 學分班者。 3.達到 CEF 架構之 B2(高階)級以上英檢者(含通過財團法人語言測驗中心93年度所辦「國民小學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檢測驗者」」。 4.經縣市政府自行培訓檢核通過並發給相關證明者。 5.具國小英語加註專長教師證者。6.相關系所畢業。並應帶領學生參加英語檢定,協助學校推動雙語政策。
(六)因應本校校務需求,錄取人員應協助學校活動(特教老師為協助學校特教教育
相關活動)辦理、行政工作(文書、樂齡學習中心及臨時交辦事項等)、發展學
校特色(本校為客語發展與客語校訂課程重點學校,並為英語、田徑與足球發
展重點學校)。
(七)其他事宜依本縣教育處相關規定辦理。
十一、其他:
(一)經錄取之代理教師,應於民國113年8月31日前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光透視證明)。
(二)申訴電話:037-541978。申訴電子信箱:robin@webmail.mlc.edu.tw。
(三)本簡章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如有補充事項或因重大事故致試程異動,公布於本校網站,請考生留意本網站資訊。
(四)本簡章經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備註:附件詳如附檔
活動時間 | 2024-07-03 09:00:00 ~ 2024-07-12 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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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場地 | 錦水國小 |
檔案清單 |
113學年代理教師甄選簡章.pdf |
發布人:錦水國小 范達彰
發布時間:2024-06-28 16:25:40
下架日期:2024-07-12
發布時間:2024-06-28 16:25:40
下架日期:2024-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