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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本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專業輔導人員(含偏遠地區學校)甄選簡章(第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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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
二、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男性須役畢或無兵役義務者)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
2.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9條至第12條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8款及第10款所定不得聘用之情事者。
3.無教育部等機關不適任人員通報紀錄。
4.具駕駛能力,自備交通工具者尤佳。
(二)應徵資格:領有諮商/臨床心理師證書之一者。
三、報名日期:即日起至民國113年7月5日(星期五)止。
四、報名地點:苗栗縣苗栗市福星國民小學(360苗栗縣苗栗市中華東街62號)。
五、報名方式:請備妥報名應繳文件後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苗栗縣偏遠地區學校專業輔導人員(心理師)」,並於期限內採親送、委託報名或郵寄方式逕送苗栗縣苗栗市福星國民小學(教保資源中心辦公室),逾時恕不受理。若採郵寄方式者請務必確認於截止日期前送達以郵戳為憑。
六、報名應繳文件:(詳如簡章說明,請至附件下載)
七、考試日期:113年7月12日(星期五)上午9時前報到。
八、考試地點:苗栗縣苗栗市福星國民小學。
九、錄取名額:
(一)約聘(臨床/諮商)心理師1名(駐校服務單位於大湖鄉南湖國民中學),備取一名。
(二)原始成績總分平均低於80分者,不予錄取;備取名額由評審委員擇優決定,備取人員依成績順序列冊候用,得於專業輔導人員出缺時通知備取,及經錄用人員如於中途離職,其所遺職缺可由主管機關單位評估是否於本次甄選備取人員遞補 ;並自錄取人員名單公告後至113年12月31日有效。
十、服務內容:其服務與人力支援,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三條、第十七條之規定,並由本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統籌調派。
十一、聯絡人:苗栗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行政助理 蔣宜娗,電話037-265541。
十二、檢附簡章及報名表各乙份。
檔案清單 11306專業輔導人員(含偏遠地區學校)第2次甄選簡章.pdf
11306輔諮中心專輔人員第2次甄選報名表件.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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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人:特殊教育科 蔣小姐
發布時間:2024-06-24 09:52:22
下架日期:202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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