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

返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複製連結 分享至Facebook平台 分享至LINE twitter icon分享至X平台
1.依據教育部107年3月9日臺教社(一)字第1070007441E號號函辦理。
2.檢附發布令及修正條文各1份。
檔案清單 教育部令.pdf
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條文.odt
發布人:社會教育科 徐韻茹
發布時間:2018-03-12 13:29:52
下架日期:2018-03-26







回頂端

通過AA無障礙網頁檢測
苗栗縣政府教育處 最佳瀏覽解析度1024*768
360001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聯絡電話:037-325219 傳真電話:037-324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