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全國高級中等學校113學年度各類學生技藝競賽報名相關事宜」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4月1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35401177號函辦理。
二、依據「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技藝競賽實施要點」第9點規定:學生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參加技藝競賽:
(一)學校(包括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校)專業群、科、綜合高中專門學程之應屆畢(結)業學生。
(二)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且其實驗教育計畫課程所屬類型為技術型之應屆畢(結)業學生。前項學生,不包括延修生。」爰本案適用對象為設有「專業群科(含進修部)」、「綜合高中學程」、「實用技能學程」或「建教合作班」之高級中等學校(僅設普通科者,免查填)及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校;得透過學校報名參賽之學生,尚包括參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而同時取得各該學校學籍之學生。
三、報名期限:自113年4月15日(星期一)上午8時起至113年5月3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請至「全國高級中等驗證,以維護學生及學校權益。
四、相關資訊請參閱附件。
二、依據「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技藝競賽實施要點」第9點規定:學生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參加技藝競賽:
(一)學校(包括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校)專業群、科、綜合高中專門學程之應屆畢(結)業學生。
(二)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且其實驗教育計畫課程所屬類型為技術型之應屆畢(結)業學生。前項學生,不包括延修生。」爰本案適用對象為設有「專業群科(含進修部)」、「綜合高中學程」、「實用技能學程」或「建教合作班」之高級中等學校(僅設普通科者,免查填)及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校;得透過學校報名參賽之學生,尚包括參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而同時取得各該學校學籍之學生。
三、報名期限:自113年4月15日(星期一)上午8時起至113年5月3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請至「全國高級中等驗證,以維護學生及學校權益。
四、相關資訊請參閱附件。
檔案清單 |
113.04.01-來文 國教署-113學年度各類學生技藝競賽報名-附件.pdf 113.04.01-來文 國教署-113學年度各類學生技藝競賽報名.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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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人:學務管理科 羅小姐
發布時間:2024-04-10 12:19:20
下架日期:2024-05-03
發布時間:2024-04-10 12:19:20
下架日期:2024-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