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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命名原則」第1點、第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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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113年3月2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400205B號函辦理。
二、旨揭原則」第1點、第4點業經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2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400205A號令修正發布,請參閱附件來文、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
檔案清單 修正規定.odt
來文.PDF
發布令.pdf
發布人:國教輔導團 郭課督
發布時間:2024-04-08 10:34:02
下架日期: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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