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公告修正「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規費收費標準」第2條條文

返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複製連結 分享至Facebook平台 分享至LINE twitter icon分享至X平台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3月6日臺教文(六)字第1132501109D號函辦理。
二、旨揭條文業經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6日以臺教文(六)字第1132501109A號令修正發布,請參閱附件來文、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
檔案清單 修正條文.odt
來文.PDF
發布令.pdf
發布人:國教輔導團 郭課督
發布時間:2024-03-08 11:30:26
下架日期:2024-03-20







回頂端

通過AA無障礙網頁檢測
苗栗縣政府教育處 最佳瀏覽解析度1024*768
360001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聯絡電話:037-325219 傳真電話:037-324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