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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財團法人親愛音樂文化基金會辦理「113年度文化攜手計畫」補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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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該基金會113年2月21日財法親愛文化字第1130000004號函辦理。
二、目的:該基金會為致力推動藝文活動,並支持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藝術扎根基層理念,期引領社會正面影響力,充實藝文活動能量,培育表演藝術人才與團體,達到永續傳承、發揚與創新文化之使命。自108年年度起每年贊助總額新台幣10萬元,推動「親愛文化攜手計畫」補助案,希望為翻轉城鄉文化落差,帶動台灣藝文活動發展新契機。
三、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3年4月30日(週二)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請資格:
(一)全國之演藝團隊及各學校藝文社團。
(二)申請之演藝活動須於113年8月至114年7月間辦理。
五、補助內容及名額:
(一)補助名額最多五名。
(二)獲補助演藝團體之演出活動將補助演出相關費用(如場地或燈光音響等)並協助行銷宣傳,期累積藝術能量與潛能,以利永續經營與發展。
(三)申請團體每年申請一場次為限,補助金額以新台幣1-3萬元原則。
六、相關訊息詳如該會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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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人:社會教育科 林老師
發布時間:2024-03-04 13:37:04
下架日期: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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