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2月6日震災災區範圍為花蓮縣花蓮市、新城郷及吉安郷
主旨:「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六日震災災區範圍」為花蓮縣花蓮市、新城郷及吉安郷,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07年2月13日以院臺忠字第1070164794號公告,並自107年2月6日生效。
說明:依行政院107年2月13日院臺忠字第1070164794C號函辦理。
說明:依行政院107年2月13日院臺忠字第1070164794C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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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E1320931 (2).pdf 107E0035245 (1).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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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人:國民教育科 林芸
發布時間:2018-03-01 13:10:51
下架日期:2018-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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