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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3年教育部文藝創作獎徵件活動,鼓勵踴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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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3年2月17日藝視字第1130000524號函辦理。
二、旨揭活動相關訊息如下:
(一)參選資格:
1.教師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兼任及退休教師,並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之聘書。
2.學生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又,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18條:未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取得學籍者,得由辦理實驗教育之申請人造具參與實驗教育學生名冊,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給學生身分證明者 ,亦得參加。
(二)徵選組別與項目:
1.教師組:
(1)戲劇劇本(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
(2)短篇小說
(3)散文
(4)詩詞(新詩)
(5)童話
2.學生組:
(1)戲劇劇本(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
(2)短篇小說
(3)散文
(4)詩詞(新詩)
(三)注意事項:獲本獎特優者,次屆不得參加同一項目,係指同一項目而言;次屆即為次年。故不論隔年次輪替徵賽之「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傳統戲劇劇本」同屬戲劇劇本項下;「新詩」、「古典詩詞」同屬詩詞項下。
(四)參選受理期間:自113年3月1日起至113年4月30日截止,採取先線上報名(網址:https://web.arte.gov.tw/philology/)後掛號郵寄送件方式辦理,截止日以郵戳為憑。親送者必須於截止日下午5時前送達。
(五)收件地址: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066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3號);聯絡電話:02-23110574分機251。
檔案清單 公文.pdf
實施要點.pdf
發布人:社會教育科 林老師
發布時間:2024-02-21 10:34:10
下架日期: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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