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地方政府教師專業審查會運作要點」第3點、第4點,業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11日以臺教國署人字第1120176529A號令修正發布

返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複製連結 分享至Facebook平台 分享至LINE twitter icon分享至X平台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113年1月11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20176529B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旨揭行政規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國教署江小姐(電話:04-37061545)。
四、檢附國教署來函、國教署令及修正規定各1份供參。

檔案清單 1130111國教署函.PDF
1130111國教署令.pdf
第三點、第四點修正規定.odt
發布人:學務管理科 郭小姐
發布時間:2024-01-12 14:08:12
下架日期:2024-01-26







回頂端

通過AA無障礙網頁檢測
苗栗縣政府教育處 最佳瀏覽解析度1024*768
360001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聯絡電話:037-325219 傳真電話:037-324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