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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網路交友詐騙或脅迫等誘騙拍攝照片或性影像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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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12年12月29日苗檢熙文字第11210003140號函辦理。
二、常見誘騙或詐騙的話術如下,請師長多加宣導,避免學童遭受不當對待:
(一)假裝要成為男女朋友要求提供私密照。
(二)以閨密或知心好友的角色出現再加以情緒勒贖。
(三)獲得個人資料後以私密照加以要脅。
(四)假裝為同年齡的青少年要求提供私密照檢查發育情形。
(五)要求清涼或私密照作為應徵模特兒條件。
(六)提供減肥秘方要求私密照。
(七)網友要求提供私密照以獲得遊戲點數或偶像演唱會門票。
三、並加強宣導「防治數位性別暴力-五不四要」,避免再次受傷:
(一)五不:不違反意願、不聽從自拍、不倉促傳訊、不轉寄私照、不取笑被害。
(二)四要:要告訴師長、要截圖存證、要記得報警、要檢舉對方。
四、可尋求下列單位協助:
(一)各縣市警察局。
(二)撥打113專線或上網至關懷e起來通報社政單位。
(三)衛生福利部性影像處理中心:有法律諮詢、證據保留等相關服務https://tw-ncii.win.org.tw/,服務專線02-66057373。
(四)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可協助影像下架https://i.win.org.tw/,服務專線02-25775118。
(五)展翅協會:兒少陪伴與輔導02-25621233
發布人:特殊教育科 王小姐
發布時間:2024-01-08 10:01:41
下架日期:2024-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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