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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長照服務宣導師資庫」(如附件),請轉知所屬及相關人員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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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教育部112年7月24日臺教學(一)字第1120072846號函辦理。
二、為協助並減輕兒少擔任家庭照顧者之困境,擴大校園內長照服務2.0之宣傳,衛生福利部提供旨揭名單,供貴單位辦理相關教師研習、擬定適合學生聽講長照講題之參考。
檔案清單 長照宣導師資料庫.pdf
發布人:社會教育科 高老師
發布時間:2023-07-29 11:03:40
下架日期:202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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