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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體育署112年「申請救生員資格檢定增加場次 試辦計畫」,詳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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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2年7月10日臺教體署全(三)字第1120026866號函辦理。
二、現值水域活動旺季,為擴大救生員檢定效益,本府調查轄內游泳池或水域之人員,符合參加檢定資格者需求,依調查表向本府提出申請,屆時將依相關需求數量,規劃檢定場次。
三、注意事項:
(一)申辦承辦泳池:檢定場地之泳池規格需有 50 公尺長水道,並至少 4 個水道;水深至少 150 公分,並有可測驗「長背板救援」區域之水深為 100公分-130 公分。
(二)申請救生員檢定:
1、依「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第 4 條,參與檢定人員需先參加認定之訓練機構訓練,於訓練合格後持訓練合
格證明報名檢定。
2、 認定訓練機構名單請見 i 運動資訊平台-訓練機構認定單位 https://reurl.cc/kXoy7b。
四、因本計畫期程為112年 7 月至 11 月,為顧及時效,請於112年8月15日前填妥申請表與相關附件,以電子郵件向本府承辦人信箱申請,E-mail:greet123@ems.miaoli.gov.tw。
七、請參閱附件試辦計畫。
檔案清單 教育部體育署函.pdf
救生員檢定試辦計畫.pdf
發布人:體育保健科 楊先生
發布時間:2023-07-13 17:48:46
下架日期:2023-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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