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112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教保員分發作業說明
一、依據本縣112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教保員甄選簡章辦理。
二、依本縣112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教保員甄選暨遷調委員會決議,得參加分發作業名單計20名(正取7名,備取13名)(如附件1)。
三、本次甄選缺額計7名,臚列如下:
(一)苗栗縣三義鄉鯉魚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1名。
(二)苗栗縣公館鄉鶴岡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1名。
(三)苗栗縣銅鑼鄉新隆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1名。
(四)苗栗縣泰安鄉泰安國民中小學附設幼兒園:1名(原住民重點學校)。
(五)苗栗縣泰安鄉清安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1名(原住民重點學校)。
(六)苗栗縣泰安鄉象鼻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1名(原住民重點學校)。
(七)苗栗縣大湖鄉立幼兒園:1名。
四、旨揭分發作業訂於112年7月25日(星期二)上午9時假本縣啟文國民小學辦理,是日上午9時至10時進行教保員資格證明文件正本查驗,後續依總成績高低先後依序登錄分發,並於是日公告分發結果。
(一)請得參加分發者務必攜帶「國民身分證」及「應試資格證明文件正本(即網路報名提供之所有資料)」查驗,始得參加分發作業。
(二)請親自報到並參加分發說明會;如有重大事由不克親自參加分發時,須備妥委託書(附件2)、考生本人國民身分證、應試資格證明文件正本(即網路報名提供之所有資料)及受託者國民身分證或相關證明文件(如駕駛執照或全民健康保險卡等有相片之證件),始得參加分發,現役軍人須一併出具服役證明。
(三)如有相關證明文件虛偽不實者,經查證屬實,無異議放棄錄取資格,並填具放棄錄取切結書(如附件3)。
五、經分發後之備取人員資格至113年6月30日止有效,若於112學年度期間內仍有公立幼兒園教保員遺缺,將按分發序位依序補實。
二、依本縣112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教保員甄選暨遷調委員會決議,得參加分發作業名單計20名(正取7名,備取13名)(如附件1)。
三、本次甄選缺額計7名,臚列如下:
(一)苗栗縣三義鄉鯉魚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1名。
(二)苗栗縣公館鄉鶴岡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1名。
(三)苗栗縣銅鑼鄉新隆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1名。
(四)苗栗縣泰安鄉泰安國民中小學附設幼兒園:1名(原住民重點學校)。
(五)苗栗縣泰安鄉清安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1名(原住民重點學校)。
(六)苗栗縣泰安鄉象鼻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1名(原住民重點學校)。
(七)苗栗縣大湖鄉立幼兒園:1名。
四、旨揭分發作業訂於112年7月25日(星期二)上午9時假本縣啟文國民小學辦理,是日上午9時至10時進行教保員資格證明文件正本查驗,後續依總成績高低先後依序登錄分發,並於是日公告分發結果。
(一)請得參加分發者務必攜帶「國民身分證」及「應試資格證明文件正本(即網路報名提供之所有資料)」查驗,始得參加分發作業。
(二)請親自報到並參加分發說明會;如有重大事由不克親自參加分發時,須備妥委託書(附件2)、考生本人國民身分證、應試資格證明文件正本(即網路報名提供之所有資料)及受託者國民身分證或相關證明文件(如駕駛執照或全民健康保險卡等有相片之證件),始得參加分發,現役軍人須一併出具服役證明。
(三)如有相關證明文件虛偽不實者,經查證屬實,無異議放棄錄取資格,並填具放棄錄取切結書(如附件3)。
五、經分發後之備取人員資格至113年6月30日止有效,若於112學年度期間內仍有公立幼兒園教保員遺缺,將按分發序位依序補實。
檔案清單 |
附件1-苗栗縣112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教保員甄選得參加分發作業名單.pdf 附件2-委託書.pdf 附件3-放棄錄取切結書.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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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人:學前教育科 陳小姐
發布時間:2023-07-13 13:22:44
下架日期:2023-07-31
發布時間:2023-07-13 13:22:44
下架日期:2023-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