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苗栗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績效評量基準第四點、第五點修正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苗栗縣政府。
二、旨揭修正草案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修正草案(如附件)。
三、對於旨揭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苗栗縣政府教育處(體育保健科)。
(二)地址: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三)電話:037-559708。
(四)傳真:037-324626。
(五)電子郵件:hazelnut@ems.miaoli.gov.tw。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苗栗縣政府。
二、旨揭修正草案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修正草案(如附件)。
三、對於旨揭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苗栗縣政府教育處(體育保健科)。
(二)地址: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三)電話:037-559708。
(四)傳真:037-324626。
(五)電子郵件:hazelnut@ems.miaoli.gov.tw。
檔案清單 |
苗栗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績效評量基準草案(公告).pdf 苗栗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績效評量基準草案(附件).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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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人:體育保健科 葉小姐
發布時間:2023-06-21 11:50:55
下架日期:2023-07-09
發布時間:2023-06-21 11:50:55
下架日期:2023-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