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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第17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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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112年5月9日臺教人(一)字第1124201148D號函辦理。
二、「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第17條、第19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5月9日以臺教人(一)字第1124201148A號令修正發布。
三、旨案電子檔得於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四、若對該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該部吳小姐(電話:02-77366133)。
五、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來文、發布令及修正辦法。
檔案清單 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odt
來文.PDF
發布令.pdf
發布人:國教輔導團 郭課督
發布時間:2023-05-17 09:12:25
下架日期:20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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