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本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專業輔導人員第2次甄選簡章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
二、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
2.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十二條各項情事者。
(二)應徵資格: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或諮商/臨床心理師證書者。
三、報名日期:即日起至民國112年4月19日(星期三)止。
四、報名地點:苗栗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國華路1121號(巨蛋南門)。
五、報名方式:請備妥報名應繳文件後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苗栗縣偏遠地區學校專業輔導人員(社會工作師或心理師),並於期限內採親送、委託報名或郵寄方式逕送苗栗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逾時恕不受理。若採郵寄方式者請務必確認於截止日期前送達以郵戳為憑。
六、報名應繳文件:(詳如簡章說明,請至附件下載)
七、考試日期:112年4月27日(星期四)上午9時前報到。
八、考試地點:苗栗縣苗栗市福星國民小學。
九、錄取名額(暫定):
(一)約聘(臨床/諮商)心理師1名(駐校服務單位於大湖鄉南湖國民中學)、約聘社會工作師1名(駐校服務單位於泰安鄉泰安國民中小學)、約聘社會工作師1名(駐校服務單位於大湖鄉大湖國民中學)、約聘社會工作師1名(駐校服務單位於三灣鄉三灣國民中學)、約聘社會工作師1名(駐校服務單位於獅潭鄉豐林國民小學)、約聘社會工作師1名(駐校服務單位於通霄鎮啟新國民中學)、約聘社會工作師1名(駐校服務單位於造橋鄉大西國民中學),備取各一名。
(二)原始成績總分平均低於80分者,不予錄取;備取名額由評審委員擇優決定,備取人員依成績順序列冊候用,得於專業輔導人員出缺時通知備取,及經錄用人員如於中途離職,其所遺職缺可由主管機關單位評估是否於本次甄選備取人員遞補 ;並自錄取人員名單公告後至112年12月31日有效。
十、服務內容:其服務與人力支援,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三條、第十七條之規定,並由本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統籌調派。
十一、聯絡人:苗栗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行政助理 黃羣育,電話037-350067*28。
十二、檢附簡章及報名表各乙份。
二、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
2.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十二條各項情事者。
(二)應徵資格: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或諮商/臨床心理師證書者。
三、報名日期:即日起至民國112年4月19日(星期三)止。
四、報名地點:苗栗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國華路1121號(巨蛋南門)。
五、報名方式:請備妥報名應繳文件後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苗栗縣偏遠地區學校專業輔導人員(社會工作師或心理師),並於期限內採親送、委託報名或郵寄方式逕送苗栗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逾時恕不受理。若採郵寄方式者請務必確認於截止日期前送達以郵戳為憑。
六、報名應繳文件:(詳如簡章說明,請至附件下載)
七、考試日期:112年4月27日(星期四)上午9時前報到。
八、考試地點:苗栗縣苗栗市福星國民小學。
九、錄取名額(暫定):
(一)約聘(臨床/諮商)心理師1名(駐校服務單位於大湖鄉南湖國民中學)、約聘社會工作師1名(駐校服務單位於泰安鄉泰安國民中小學)、約聘社會工作師1名(駐校服務單位於大湖鄉大湖國民中學)、約聘社會工作師1名(駐校服務單位於三灣鄉三灣國民中學)、約聘社會工作師1名(駐校服務單位於獅潭鄉豐林國民小學)、約聘社會工作師1名(駐校服務單位於通霄鎮啟新國民中學)、約聘社會工作師1名(駐校服務單位於造橋鄉大西國民中學),備取各一名。
(二)原始成績總分平均低於80分者,不予錄取;備取名額由評審委員擇優決定,備取人員依成績順序列冊候用,得於專業輔導人員出缺時通知備取,及經錄用人員如於中途離職,其所遺職缺可由主管機關單位評估是否於本次甄選備取人員遞補 ;並自錄取人員名單公告後至112年12月31日有效。
十、服務內容:其服務與人力支援,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三條、第十七條之規定,並由本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統籌調派。
十一、聯絡人:苗栗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行政助理 黃羣育,電話037-350067*28。
十二、檢附簡章及報名表各乙份。
檔案清單 |
112年度苗栗學諮中心專輔人員第2次甄選簡章.pdf 112年度苗栗學諮中心專輔人員第2次甄選報名表.od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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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人:特殊教育科 黃小姐
發布時間:2023-03-28 19:56:06
下架日期:2023-04-11
發布時間:2023-03-28 19:56:06
下架日期:2023-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