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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照顧服務員資格訓練計畫」之實習指導老師及實習督導員資格、實習訓練場所之規範內容。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3月20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20035804號函辦理。
二、相關規範內如,詳如附件。
檔案清單 衛福部函.pdf
發布人:社會教育科 高老師
發布時間:2023-03-23 16:56:19
下架日期:2023-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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