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花蓮縣政府公告劃設「花蓮縣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周邊道路空氣品質維護區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並自公告日起施行。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3月10日臺教資(六)字第1120025782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花蓮縣空氣品質及維護校園學童健康,該府特劃設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周邊道路為空氣品質維護區,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如下:
(一)管制範圍:東華附小周邊道路,包括民權九街、永安街、永安街102巷、民權八街、中美三街。
(二)管制措施:出場滿5年(含)以上逾期未完成最近一次排氣定期檢驗合格紀錄之燃油機車,全時段禁止進入花蓮縣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空氣品質維護區。
二、為提升花蓮縣空氣品質及維護校園學童健康,該府特劃設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周邊道路為空氣品質維護區,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如下:
(一)管制範圍:東華附小周邊道路,包括民權九街、永安街、永安街102巷、民權八街、中美三街。
(二)管制措施:出場滿5年(含)以上逾期未完成最近一次排氣定期檢驗合格紀錄之燃油機車,全時段禁止進入花蓮縣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空氣品質維護區。
檔案清單 |
教育部 函.PDF 花蓮縣政府 函.PDF 花蓮縣政府公告.pdf 管制區域.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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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人:體育保健科 黃小姐
發布時間:2023-03-20 08:38:21
下架日期:2023-03-28
發布時間:2023-03-20 08:38:21
下架日期:2023-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