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 第二條附件一及修正對照表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0月17日臺教師(四)字第1112604513A號函辦理。
二、旨揭「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業經教育部中華民國111年9月30日臺教師(四)字第1112604266A號令修正發布在案。
三、檢附教育部來函、第二條附件一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供參。
二、旨揭「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業經教育部中華民國111年9月30日臺教師(四)字第1112604266A號令修正發布在案。
三、檢附教育部來函、第二條附件一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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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017教育部函.pdf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第二條附件一:教師證書格式.pdf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第二條附件一修正對照表.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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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人:學務管理科 郭小姐
發布時間:2022-10-18 10:02:11
下架日期:202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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