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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校外學習成就或教育訓練之學分及成績採計要點」第1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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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0月5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124004B號函辦理。
二、旨揭要點第1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5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124004A號令修正發布,請參閱附件來文、發布令及修正要點。
檔案清單 來文.pdf
修正規定.pdf
發布令.pdf
發布人:國教輔導團 郭課督
發布時間:2022-10-07 15:49:32
下架日期:202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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