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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9月30日以臺教師(四)字第1112604266A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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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111年9月30日臺教師(四)字第1112604266D號函辦理。
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二、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謝文瑾小姐(電話:02-77366309)。
三、檢附教育部來函、教育部令影本、修正條文及收費基準表共計4份供參。
檔案清單 1110930教育部函.pdf
1110930教育部令.pdf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odt
第十四條附件二之收費基準.pdf
發布人:學務管理科 郭小姐
發布時間:2022-10-04 08:52:14
下架日期:2022-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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