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本縣111年度偏遠地區學校專業輔導人員第2次甄選簡章,歡迎符合資格者報名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辦理。
二、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2.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十二條各項情事者。
(二)應徵資格: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或諮商/臨床心理師證書者。
三、報名日期:即日起至民國111年10月5日(星期三)止。
四、報名地點:苗栗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國華路1121號(巨蛋南門)。
五、報名方式:請備妥報名應繳文件後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苗栗縣偏遠地區學校專業輔導人員(社會工作師或心理師),並於期限內採親送、委託報名或郵寄方式逕送苗栗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逾時恕不受理。若採郵寄方式者請務必確認於截止日期前送達以郵戳為憑。
六、報名應繳文件:詳如簡章說明,請至附件下載。
七、考試日期:111年10月14日(星期五)上午9時前報到。
八、考試地點:苗栗縣苗栗市福星國民小學。
九、錄取名額:
(一)約聘(臨床/諮商)心理師1名(駐校服務單位於南庄鄉南庄國民中學)、約聘社會工作師1名(駐校服務單位於獅潭鄉獅潭國民中學)、約聘社會工作師1名(駐校服務單位於造橋鄉大西國民中學),備取各一名。
(二)原始成績總分平均低於70分者,不予錄取;備取名額由評審委員擇優決定,備取人員依成績順序列冊候用,得於專業輔導人員出缺時通知備取,及經錄用人員如於中途離職,其所遺職缺由本次甄選備取人員遞補;並自錄取人員名單公告後至111年12月31日有效。
十、服務內容:其服務與人力支援,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三條、第十七條之規定,並由本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統籌調派。
十一、聯絡人:苗栗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行政助理 蔣宜娗,電話037-350067*12。
十二、檢附簡章及報名表各乙份。
二、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2.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十二條各項情事者。
(二)應徵資格: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或諮商/臨床心理師證書者。
三、報名日期:即日起至民國111年10月5日(星期三)止。
四、報名地點:苗栗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國華路1121號(巨蛋南門)。
五、報名方式:請備妥報名應繳文件後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苗栗縣偏遠地區學校專業輔導人員(社會工作師或心理師),並於期限內採親送、委託報名或郵寄方式逕送苗栗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逾時恕不受理。若採郵寄方式者請務必確認於截止日期前送達以郵戳為憑。
六、報名應繳文件:詳如簡章說明,請至附件下載。
七、考試日期:111年10月14日(星期五)上午9時前報到。
八、考試地點:苗栗縣苗栗市福星國民小學。
九、錄取名額:
(一)約聘(臨床/諮商)心理師1名(駐校服務單位於南庄鄉南庄國民中學)、約聘社會工作師1名(駐校服務單位於獅潭鄉獅潭國民中學)、約聘社會工作師1名(駐校服務單位於造橋鄉大西國民中學),備取各一名。
(二)原始成績總分平均低於70分者,不予錄取;備取名額由評審委員擇優決定,備取人員依成績順序列冊候用,得於專業輔導人員出缺時通知備取,及經錄用人員如於中途離職,其所遺職缺由本次甄選備取人員遞補;並自錄取人員名單公告後至111年12月31日有效。
十、服務內容:其服務與人力支援,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三條、第十七條之規定,並由本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統籌調派。
十一、聯絡人:苗栗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行政助理 蔣宜娗,電話037-350067*12。
十二、檢附簡章及報名表各乙份。
檔案清單 |
偏遠地區學校專輔人員第2次甄選簡章.pdf 苗栗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111年度偏遠地區專業輔導人員第2次報名表.od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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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人:特殊教育科 蔣小姐
發布時間:2022-09-30 18:52:10
下架日期:2022-10-13
發布時間:2022-09-30 18:52:10
下架日期:2022-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