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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訂定「專案輔導學校停止全部招生後停辦時仍在校學生分發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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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國111年9月16日臺教技(四)字第1112302891D號函辦理。
二、旨揭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9月16日以臺教技(四)字第1112302891A號令訂定發布,請參閱附件來文、發布令及辦法。
檔案清單 專案輔導學校停止全部招生後停辦時仍在校學生分發辦法.odt
來文.pdf
發布令.pdf
發布人:國教輔導團 郭課督
發布時間:2022-09-22 08:59:19
下架日期:2022-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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