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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有關106-108校舍補強工程(105-6規劃設計-所有補強學校、106-1工程+監造)、安置(復原計畫)經費保留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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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106年11月7日公告內容(105-1規劃設計)實屬誤植,應修正為(105-6規劃設計)107-1、108-1尚未核定無須保留。
二、請106-108各受補助學校,備齊辦理相關保留文件,說明如下:
1.合約書封面、雙方用印面(需有訂約日期)、金額面(如無列印決標公告)等影本。2.經費支出明細表。3.已請款經費支用明細表影本(蓋與正本相符)。4.保險費、空汙費收據影本。5.核定公文影本(附核定概算表)。
三、備文敘明未完成工程事由,並詳敘已請款金額及未請款金額(參閱附件)。
四、以上務請於106年11月27日下班以前,送達教育處國教科,俾便辦理後續保留事宜。
發布人:國民教育科 李豪朕
發布時間:2017-11-13 16:20:23
下架日期:2017-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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