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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11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教保員甄選分發名冊

一、依據本縣11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教保員甄選簡章辦理。
二、分發教保員自111年8月1日起依實際到職日聘任起薪,並應在原幼兒園依契約履行權利及義務,另應依以下規定時間內向聘用單位(分發服務學校)繳交相關文件;未繳交者,予以取消應聘資格:
(一)111年7月31日前繳交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二)111年10月31日前繳交最近二年內八小時以上基本救命術訓練證書。
三、檢送旨揭分發名冊1份。
檔案清單 (公告)苗栗縣11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教保員甄選分發名冊.pdf
發布人:學前教育科 陳小姐
發布時間:2022-07-28 16:53:58
下架日期:202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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