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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人員-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含身心障礙專班)薪資補貼申請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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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7月15日召開「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公立幼兒園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人員薪資補貼措施」地方政府說明會決議辦理。
二、補助對象及限制:
(一)領取鐘點費之課後照顧服務班授課教師
1.並未限制未具本職之退休軍公教人員。
2.依據「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辦理並由本府核備在案之免費課照服務,所聘之兼職課照服務人員即符合申請資格。
(二)不符合本案資格者:
1.領取月薪人員(含編制內人員、代理代課老師)。
2.身心障礙專班之教師助理員。
3.學校委辦課後照顧之基金會全職員工。
三、本次補貼申請重點:鐘點費補助
(一)以「總受影響節數」乘以「調整後每節鐘點費」設算
(二)總受影響節數:按111年4月12日起至111年6月30日止,全校學生停止到校上課期間,原規劃授課(服務)節數設算。
(三)每節鐘點費:每節192元(320元X60%)。
(四)午休期間非屬本案補貼範圍,不得計列「總受影響節數」。
(五)未滿1節(小時)不列入計算。
(六)可以跨校或跨授課類別申請。
(七)補助總額不得高於新台幣4萬元(系統會自動勾稽)。
四、填報作業說明如下:
(一)填報期程:111年7月18日(星期一)起至111年7月22日(星期五)。
(二)申請人請於上揭期限內填妥附件申請表(務必親自簽名),連同存摺封面影本逕送各服務學校。
(三)申請表及存摺封面影本,可採拍照或電子郵件方式提交,逾期未送件,視同不申請。
檔案清單 課照服務人員補貼措施申請表.odt
發布人:社會教育科 洪小姐
發布時間:2022-07-18 08:50:16
下架日期:2022-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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