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管理委員會組織及管理辦法」第6條、第10條,業經教育部於111年6月2日以臺教人(五)字第1114201839A號令修正發布

返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複製連結 分享至Facebook平台 分享至LINE twitter icon分享至X平台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6月2日臺教人(五)字第1114201839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
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鄭伊珊小姐(電話:02-77365942)。
檔案清單 1110602教育部函.pdf
1110602教育部令.pdf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管理委員會組織及管理辦法第六條、第十條修正條文.odt
發布人:學務管理科 郭小姐
發布時間:2022-06-10 10:04:29
下架日期:2022-06-21







回頂端

通過AA無障礙網頁檢測
苗栗縣政府教育處 最佳瀏覽解析度1024*768
360001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聯絡電話:037-325219 傳真電話:037-324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