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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教育部廢止「各級政府及公營事業投資職業運動事業之規範及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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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該部111年6月1日臺教授體部字第1110020351D號函辦理。
二、按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3款規定:「法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廢止之:......三、法規因有關法規之廢止或修正失其依據,而無單獨施行之必要者。」查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經總統110年12月22日華總一義字第11000113981號令公布修正第7條,爰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3款規定廢止本辦法。
三、本案電子檔得於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四、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該部體育署鍾先生,聯絡電話:02-87711832)。
五、檢附來文及教育部令各1份。
檔案清單 來文.pdf
教育部令.pdf
發布人:體育保健科 潘先生
發布時間:2022-06-01 11:58:15
下架日期: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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