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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0年度海外留遊學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契約查核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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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111年5月2日臺教文(三)字第1112501858B號函辦理。
二、依110年度國內留遊學服務業者申請教育部海外留遊學契約查核應注意事項第6點規定,留遊學服務業者應上傳業者針對消費者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檢查表供教育部查核。為落實教育部查核業者針對消費者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事項,旨揭查核結果,一併將未繳交前述檢查表或其佐證資料之留遊學服務業者公告於教育部查核結果中供民眾參考。
三、教育部110年度海外留遊學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契約查核結果,訂於111年4月30日於教育部「海外留遊學資訊萬花筒」網站公告。(網址:https://studyabroadinfo.moe.gov.tw/,點選首頁「海外留遊學業者查核」)。
檔案清單 110教育部來文海外留遊學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契約查核.pdf
發布人:學務管理科 黃小姐
發布時間:2022-05-02 15:32:34
下架日期:2022-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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