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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107年度獲本府交通車補助之各校,務必提出107年度教育優先區之交通車補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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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106年7月13日府教國字第1060133975號辦理。
二、依據本府上開號函說明二:旨案各校如符合「教育部107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離島或偏遠交通不便之學校」指標,請務必提出107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優先向教育部申請補助,本府將造冊列管,先予敘明。
三、107年度獲本府交通車補助之學校計有:泰安國中小、造橋國中、大湖國中、頭屋國小、東河國小、汶水國小、象鼻國小、蓬萊國小、梅園國小、三灣國小、泰興國小、福基國小等12校,上述學校如符合「教育部107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離島或偏遠交通不便之學校」指標,請務必提出107年度教育優先區之交通車補助申請。
發布人:國民教育科 郭芳江
發布時間:2017-10-11 15:47:28
下架日期:2017-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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