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全國高級中等學校111學年度各類學生技藝競賽」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111年4月15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10050147A號函辦理。
二、有關參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參加「全國高級中等學校111學年度各類學生技藝競賽」之報名方式如下:
(一)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取得學籍者:由設籍之高級中等學校依規定採線上方式進行報名,並參加設籍學校所
舉辦之校內初賽,俾利取得參賽資格。
(二)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未取得學籍者:請於111年4月29日前將「實驗教育計畫」及「競賽報名表」,另敘明相關專業領域證明及欲參賽職種,寄至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國教署將通知參賽學生,至指定學校參加資格賽。
三、本案報名期限自111年4月18日(一)起至111年5月6日(五)止,惟請本案前述二之(二)之參賽學生於本府訂定期限內繳交相關資料,俾利彙整函報國教署。
四、如對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參賽有相關諮詢或報名問題等,請逕洽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11年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
技藝(能)精進計畫服務電話:(02)7749-5298、(02)-7749-5689。
二、有關參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參加「全國高級中等學校111學年度各類學生技藝競賽」之報名方式如下:
(一)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取得學籍者:由設籍之高級中等學校依規定採線上方式進行報名,並參加設籍學校所
舉辦之校內初賽,俾利取得參賽資格。
(二)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未取得學籍者:請於111年4月29日前將「實驗教育計畫」及「競賽報名表」,另敘明相關專業領域證明及欲參賽職種,寄至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國教署將通知參賽學生,至指定學校參加資格賽。
三、本案報名期限自111年4月18日(一)起至111年5月6日(五)止,惟請本案前述二之(二)之參賽學生於本府訂定期限內繳交相關資料,俾利彙整函報國教署。
四、如對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參賽有相關諮詢或報名問題等,請逕洽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11年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
技藝(能)精進計畫服務電話:(02)7749-5298、(02)-7749-5689。
檔案清單 |
111.04.15-來文 國教署-附件1.odt 111.04.15-來文 國教署-全國高級中等學校111學年度各類學生技藝競賽.pdf 111.04.15-來文 國教署-附件2.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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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人:學務管理科 羅小姐
發布時間:2022-04-21 18:32:57
下架日期:2022-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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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架日期:2022-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