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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0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護措施處理原則(下稱處理原則)」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2月18日臺教師(一)字第1112600624A號函辦理。
在落實防疫工作並保障學生權益之前提下,為使相關行政作業程序更臻於完善,爰就處理原則規範之「補賽條件」及「團體賽切結書之縣市政府核章欄位」2項內容予以修正(詳附件)。
二、競賽與會人員如於競賽期間接獲衛生局通報,被列為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之居家隔離或自主健康管理者,應主動告知主辦單位。請協助提醒參賽學生應注意個人身體健康防疫工作,並落實相關疫情通報。
三、倘參賽學校於本處理原則修訂公告前業完備附件3-1縣市政府核章流程,無須修正相關表件。
四、隨函檢附本縣參加旨揭決賽參賽一覽表。
檔案清單 2.18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護措施處理原則.pdf
修正對照表.pdf
苗栗縣110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鄉土歌謠、舞蹈、創意戲劇比賽團體項目參加決賽一覽表.pdf
苗栗縣110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及舞蹈比賽個人項目參加決賽一覽表.xlsx.pdf
發布人:社會教育科 涂裕彩
發布時間:2022-03-02 10:55:14
下架日期:202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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