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南市政府辦理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實施要點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111年2月23日府教體處競字第1110207176B號函辦理。
二、近10年內設籍臺南市(含原臺南縣市)之績優運動選手,於101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所獲參賽成績如符合上開要點規定,且具有高中(職)以上學歷,得提出申請。
三、如有相關問題請詢問承辦人張小姐,電話:06-2157691分機244。
四、檢附來函、要點、申請表各1份。
二、近10年內設籍臺南市(含原臺南縣市)之績優運動選手,於101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所獲參賽成績如符合上開要點規定,且具有高中(職)以上學歷,得提出申請。
三、如有相關問題請詢問承辦人張小姐,電話:06-2157691分機244。
四、檢附來函、要點、申請表各1份。
檔案清單 |
臺南市政府辦理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實施要點-來函.pdf 臺南市政府辦理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實施要點.pdf 臺南市政府辦理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申請表.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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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人:體育保健科 葉小姐
發布時間:2022-03-01 15:53:32
下架日期:2022-03-10
發布時間:2022-03-01 15:53:32
下架日期:2022-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