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轉知內政部訂定發布外國專業人才及其配偶子女申請永久居留無不良素行認定標準

返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複製連結 分享至Facebook平台 分享至LINE twitter icon分享至X平台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2月11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10015813號函辦理。
二、「外國專業人才及其配偶子女申請永久居留無不良素行認定標準」,業經教育部於111年1月28日以台內移字第11109102141令訂定發布,如需訂定發布條文,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
檔案清單 外籍人士.pdf
外籍人士1.pdf
發布人:學務管理科 黃小姐
發布時間:2022-02-17 09:48:30
下架日期:2022-03-01







回頂端

通過AA無障礙網頁檢測
苗栗縣政府教育處 最佳瀏覽解析度1024*768
360001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聯絡電話:037-325219 傳真電話:037-324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