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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有關「110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全國決賽,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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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月26日臺教師(一)字第1112600412號函暨111年1月26日臺教師(一)字第號1112600075函發布之「110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護措施處理原則」辦理。
二、「110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如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期間,且比賽場館(或學校)未停課或關閉狀況下,將於111年2月22日起如期舉行。
三、因應近期疫情發展變化,為保障參賽學生身體健康,維護各項競賽辦理品質,旨揭比賽採強化防疫措施辦理,有關參賽人員規範、環境防疫規劃及因疫情無法參賽學生之補救措施,請依「110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護措施處理原則」辦理(如附件)。
四、參賽人員注意事項:
(一)競賽期間(含彩排、走位時段),參賽學生需全程佩戴口罩上臺比賽,與會人員活動期間彼此保持社交距離,並全程佩戴口罩。
(二)參賽學生倘有以下狀況之一者,一律禁止參加競賽:
1.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確診者、有「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之「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加強自主健康管理」及「自主健康管理」者。
2.團體組學生為確診個案或經衛生單位匡列為「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加強自主健康管理」及「自主健康管理」之一者,該團全團不得參賽。
比賽當日有發燒症狀(發燒額溫≧37.5°C,得於15分鐘內再以耳溫方式完成2次複檢進行確認),如複檢仍有發燒情形者(耳溫≧38°C)。
3.有確診案例停課學校之學生。
4.參賽學校:所屬縣市提升疫情警戒至第3級者,該校學生不得參加。
5.檢附相關證明始得參賽情形:無確診案例預防性停課班級之學生,需檢附賽前24小時內篩檢(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未出具者禁止參賽)。
(三)競賽辦理期間注意事項:
(一)甲組(65隊)團體賽調整為每隊彩排後隨即比賽,乙、丙組(374隊)團體賽取消彩排,提供每隊於賽前三分鐘走位;以完賽後隨即離場為原則,減低群聚風險。
(二)個人組可於到場前化妝,惟禁止共用化妝品,會場室內及戶外皆不開放化(補)妝;團體組全面禁止化臉妝,違反規定者扣分。
(三)因疫情導致舞蹈比賽團體組人數不足時(如甲組不足31人、乙組不足12人),仍得以原參賽組別進行比賽。
(四)舞蹈比賽禁止使用吹奏類樂器伴奏,請改以錄音替代,並禁止共用穿戴式道具等,造成接續使用者可能感染之風險。
六、因疫情無法參賽學生之補救措施:
(一)個人組:將於賽程辦理完竣後,另行辦理1次補賽。
(二)團體組:倘因疫情導致競賽前1日該競賽類組超過1/2團隊無法參賽之情形,教育部將另行公告因應措施。
七、因應疫情發展情況,教育部將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之疫情等級及防疫措施,滾動調整各項防疫措施及規定,最新訊息公布於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官方網站https://studentdance.perdc.ntnu.edu.tw/。
檔案清單 111.1.27來文.pdf
111.1.26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護措施處理原則.pdf
發布人:社會教育科 涂裕彩
發布時間:2022-01-28 09:09:36
下架日期:2022-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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