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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教育領域特殊專長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12月17日以臺教高(五)字第1100164262A號公告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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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2月17日臺教高(五)字第1100164262D號函辦理。
二、「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教育領域特殊專長」,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12月17日以臺教高(五)字第1100164262A號公告修正發布,檢附發布公告影本1份供參。
三、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四、若對本公告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電話:02-77365899)。
檔案清單 外.pdf
外1.pdf
發布人:學務管理科 黃小姐
發布時間:2021-12-22 11:35:22
下架日期:202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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